本來,「教評會」是學校人事運用的一個關口,組成
的委員應該是能「過濾」不適當的人選,拔擢適合的教
育人員,不是嗎?那麼它的組成,是不是得慎重,畢竟
它攸關學生的「受教權」,不是嗎?怎樣的比率最適當
呢?七個委員,也連lash;沒啥問題,只是兼職人員代表和教
師代表是不是該取得平衡呢?兼職人員也同時是老師,
他們可能是主任、是組長、是教務、是訓導、是輔導、
是總務,但只有一個名額,未免太弱勢了吧!而教師代
表四人是否又過重,家長會是一票、校長一票,看起來
「七票」,除了比率問題,其他似乎沒什麼問題,只是
似乎一校之長仍握著「主導權」不放,其他委員,尤其
是學校其他教育成員似乎仍以校長之決定為決定,那麼
,我懷疑其中之「公平」安在?
願各校教評會的組織都能齊全,同時能「合理」的運
作,所有的成員能「合理」的運作,所有的成員能「有
效」的達成一個共識,一個讓「明天會更好」的共識,
一個讓教育界整個大環境不致繼續扭曲的共識,一個不
違背你我良心的共識。「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
山中」,有多少人能「眾人皆醉我獨醒」,多少人能自
立於「濁流」之外,教育
教評會 叫lash;能何在?/毗lash;藤(金門)(民意論
- 200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