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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8 日 農曆四月十一 星期六

馬上處理

公告行政院秘書長專函針對馬祖土地,要求公產機關無具體事證主張,需主動撤回訴訟。

行政院秘書長105年11月4日院臺建字第1050182713號函
105年11月1日研商金門馬祖地區土地爭議案件處理方式會議紀錄
伍、會議結論:
一、目前有關金馬土地登記爭議之相關法令,包抱離島建設條例之修正、本院101年薛前政委會商結論、內政部103年對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視為所有人規定之解釋等,於適用上並無疑義,法律上應無需再作修正。又依據金門縣政府表示,目前金門地區已無此土地登記爭議問題,因此,主要問題集中於馬祖地區。
二、為落實還地於民的政策,經相關機關就政策執行面再加研議改善之道,對於馬祖地區土地爭議陳雪生等立委關切之議題,獲致處理方式如下,請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1、有關請本院諭令內政部地政司及地方地政單位,停止接受國防部軍備局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馬祖地區權屬未定土地之登記申請案一節,業經內政部函洽各機關均表示無意見,其中軍備局及國產署更表示不會再主動提出申請,是以,為落實政府還地於民的政策初衷,且公產土地不經登記仍屬公有,應可同意暫緩受理申請,請內政部速將辦理情形函覆陳立委。
2、有關如何加速馬祖地區未登記土地總登記作業一節,經查提出申請案共9000多件,分析評估處理速度慢之問題核心在於地政事務所處理能量不足,雖連江縣政府即將於明(106)年1月將地政事務所升格為地政局,惟編制員額只增加2人,不敷業務所需;又依據連江縣政府評估如中央可以補助一年500萬元的人力經費,預估處理期程5年約需2500萬元,可以加速完成土地登記。是以,請連江縣政府速為研擬加速辦理土地登記業務之人力及經費需求專案計畫,向國發會提出申請由離島建設基金專案補助支應,以招聘約用人員,用標準化及精簡原則,儘速完成總登記作業。
3、有關研議撤回馬祖地區未登記土地權屬爭議之訴訟案件一節,經查目前提訴訟者有國產署4件(22筆土地)及軍備局5件(36筆)土地,為落實還地於民政策,應儘量以非訟為原則。因此,建議由連江縣政府成立之馬祖土地總登記推動小組,召集相關機關及當事人,優先針對上開提訟案件以訴外協議方式處理,儘速尋求可行之解決方案。又倘經協議結果,公產機關沒有具體事證得以主張,宜主動釋出善意,撤回訴訟。
陸、臨時動議
有關金門縣政府建議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5項宜視個案情形從寬解釋一案,請內政部地政司另行邀集相關機關研商處理。
柒、散會。(下午16時10分)
軍備局代理局長至陳雪生國會辦公室報告辦理情形之一
軍備局代理局長至陳雪生國會辦公室報告辦理情形之一
軍備局代理局長至陳雪生國會辦公室報告辦理情形之二
軍備局代理局長至陳雪生國會辦公室報告辦理情形之二
  • 地政局 發表於 2024-05-04 20:11

    連江縣地政局感謝您對土地問題的關心,地政局祝您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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