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網友 您好: 一、台端反映縣府前道路違停,適逢連假期間新開幕飲料店舉行促銷活動,致有違停情事,針對上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或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者,可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二、有關轄內車輛違停之情形,本局將繼續加強稽查取締;另民眾若有發現汽、機車違規停放,阻礙通行或其他交通問題,可立即撥打110報案電話或本局南竿警察所專線電話:22471,本局將儘速派遣員警到場協助處理排除障礙。 感謝您對警政事務的關心!
警察局 發表於 2024-04-10 14:50
親愛的網友 您好:
一、台端反映縣府前道路違停,適逢連假期間新開幕飲料店舉行促銷活動,致有違停情事,針對上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或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者,可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二、有關轄內車輛違停之情形,本局將繼續加強稽查取締;另民眾若有發現汽、機車違規停放,阻礙通行或其他交通問題,可立即撥打110報案電話或本局南竿警察所專線電話:22471,本局將儘速派遣員警到場協助處理排除障礙。
感謝您對警政事務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