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民朋友您好: 一、有關本府暨所屬學校任職之約用人員、約聘僱人員是否得於在職期間報考其他機關疑義,依「連江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管理要點」第5點略以,如以約聘僱人員進用之職務代理人,應先取得現職服務單位機關同意並須於原機關約滿辦妥離職相關程序始得到任新職。另於附表契約中第6點第6款明訂「除機關首長同意外,以年度計畫僱用之約僱人員於僱用期間不得參加連江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事業機構、各鄉公所及鄉代會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甄審;至職務代理人於約滿前2個月內得不受限,惟約滿前如他機關甄審錄用,仍須原機關同意後到任新職。」準此,本府所屬機關學校現職約聘僱人員應依該規定辦理。 二、本府暨所屬學校任職之約用人員得否於在職期間報考其他機關,依110年3月18日府人組字第1100010490號說明二略以,基於管理一致性及考量約僱及約用二者適用人事法規不同,約用人員為勞基法適用對象及如於契約規範恐有不妥,爰請各機關自即日起辦理各類臨時人員甄選時,有報名人員為縣屬各機關單位之現職約用人員,如欲錄取進用,應先與該員現職服務單位機關首長取得同意後再行辦理。 謝您的來信,敬祝 身體健康,順心如意
人事處 發表於 2024-03-22 10:43
縣民朋友您好:
一、有關本府暨所屬學校任職之約用人員、約聘僱人員是否得於在職期間報考其他機關疑義,依「連江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管理要點」第5點略以,如以約聘僱人員進用之職務代理人,應先取得現職服務單位機關同意並須於原機關約滿辦妥離職相關程序始得到任新職。另於附表契約中第6點第6款明訂「除機關首長同意外,以年度計畫僱用之約僱人員於僱用期間不得參加連江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事業機構、各鄉公所及鄉代會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甄審;至職務代理人於約滿前2個月內得不受限,惟約滿前如他機關甄審錄用,仍須原機關同意後到任新職。」準此,本府所屬機關學校現職約聘僱人員應依該規定辦理。
二、本府暨所屬學校任職之約用人員得否於在職期間報考其他機關,依110年3月18日府人組字第1100010490號說明二略以,基於管理一致性及考量約僱及約用二者適用人事法規不同,約用人員為勞基法適用對象及如於契約規範恐有不妥,爰請各機關自即日起辦理各類臨時人員甄選時,有報名人員為縣屬各機關單位之現職約用人員,如欲錄取進用,應先與該員現職服務單位機關首長取得同意後再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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