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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農曆四月初八 星期三

馬上處理

連江縣政府?應更名為「連江獨立國」!!

本人離鄉背井來到馬祖工作三年,前雇主未給我應有福利及保障,現在連薪資都索討無門,我求助連江縣政府民政處勞動行政科來處理此次糾紛,針對承辦人員要我提交的證據我都提交,但是按照勞工申訴人保護條款,承辦員沒有對我提交證據進行保密,反而還將我提交的證據給予我前雇主來審閱?請問縣政府是這樣保障勞工的嗎?試問誰還敢來馬祖工作?承辦員基本公務人員素養跟法律常識都沒有,這麼重要的職位,馬祖竟然還沒有專門勞工局來調解勞資糾紛的情況下,讓民政處擔負這樣的職責,卻讓如此不專業的非正式職員來承辦,請問民政處處長以及縣長是否應該就此次事件檢討改進並說明?
勞工到馬祖工作沒有依法加入勞、健保及勞退外,又拿不到工資,現在涉及勞資糾紛,本人提交所有物證都涉及日後訴訟證據,且勞方本屬於弱勢,民政處竟將證據資料於兩造進入訴訟前自行提供給被檢舉人閱覽,反之本人向民政處要求閱覽被檢舉人所為陳述及其所提供之資料時,民政處竟以該資料為內部資料須保密為由回覆本人不得於結案前閱覽,同一事件居然有不同的解釋,請問連江縣政府跟台灣律法是隸屬於平行時空嗎?連江縣是否該名為連江國更合適?
連江縣政府民政處的處理方式粗糙且不專業,導致前雇主出言不遜,使用言語威脅、恐嚇本人,使本人在領不到薪資之餘,生活面臨斷炊之際,還得接受前雇主的威脅恐嚇,身心備感壓力至極,這部分賠償應該跟誰追責?
  • 民政社會處 發表於 2024-03-20 18:12

    敬愛的網友您好:
    有關台端反映「勞資糾紛申訴保密」案,本府民政社會處已收到台端書面提出的申請單,因台端勾選以「不保密」方式處理,台端所提供資料本府皆紀錄在案,本府均依「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第6條第1項辦理。針對台端所提供資料,本府本於職權調查審酌,未有台端所述之情事,另有關台端申請調閱尚在行政程序中文件,本府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第2項規定,歉難同意。有關該案處理結果,本府將依勞動基準法第 74 條規定,於調查後60日內,以書面通知台端處理情形。
    為維護勞動條件,保障勞工權益,本府民政社會處設有專任人員受理勞動檢查或勞資爭議調解,若台端有任何疑慮,請聯繫民政社會處勞動行政科電話(0836)22381,將予以優先處理回應,期共同維護勞方權益。
    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感謝您對勞動事務的關心,並祝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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