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雲高12000呎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北竿雲高15000呎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農曆四月初七 星期二

馬上處理

無主土地未期限登記,如何解決

首先要感謝馬報的馬上處理機制,你們真的對民眾的問題都立即處理,值得肯定,比其他縣長信箱還有效率,請問108年公告的無主土地,到109年已過期限,因為旅台所以未及時發現,現在是否有其他補救措施(但已於110年,已提異議申報),請相關單位協處
  • 地政局 發表於 2024-03-15 15:52

    您好,跟您報告:依我國關於土地總登記法制及其後階段之無主土地公告制度,均有必須在一段法定期間內送件申請的法律規定,以安定並確認登記要件主義之法秩序,從而賦予土地登記之公信力與公示性,彰顯登記強制主義之精神。所以土地法第38條第2項乃明文:「土地總登記,謂於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之全部為土地登記」,這樣的體系法理,邏輯上也導引出土地法第60條:「合法占有土地人,未於登記期限內聲請登記,亦未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者,喪失其占有之權利。」的整體配套規定,您提到個案「已於110年,已提異議申報」等情,為了能進一步加強為您說明與服務,若還有需要討論之處,邀請您電洽0836-23265轉505或本局官網局長信箱或來信或直接來局等多元方式,告知我們個案的具體內容,我們一起討論,由本局專人專案為您服務與具體答覆!連江縣地政局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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