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端反映南竿介壽獅子市場攤位閒置部分,因未載明係何攤(鋪)商,本所僅能就揣測角度進行回應。 1.目前市場2樓各攤均有營業,且無所稱多年作為倉庫功能之攤(鋪)位,台端所指情形應係承租人租有複數攤位,而將其中部分作為營業用品堆放或作為附屬用餐區用途;又因本市場所現行所適用「介壽獅子市場管理規則」並無規範禁止,故無違反規則之情形。 2.市場內西側及北側2面房屋非市場管轄,不受前述市場管理規則之約束,故同樣無違反規則之情形。 3.然有鑑於前管理規則內容訂定之初與此時已有不同之時空背景,確實規範內容所載事項有不足之處,爰此,本所自112年底即已著手辦理管理規則修正之推動,期可藉後續修正規則內容,進而對承租攤商達到有效之約束並提供本所管理市場作為之執行依據,以活絡市場,提供更友善的環境給往來遊客。 如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隨時與本公所聯繫(0836-22757#31,曾先生)。 連江縣南竿鄉公所感謝您。
南竿鄉公所 發表於 2024-02-07 13:54
有關台端反映南竿介壽獅子市場攤位閒置部分,因未載明係何攤(鋪)商,本所僅能就揣測角度進行回應。
1.目前市場2樓各攤均有營業,且無所稱多年作為倉庫功能之攤(鋪)位,台端所指情形應係承租人租有複數攤位,而將其中部分作為營業用品堆放或作為附屬用餐區用途;又因本市場所現行所適用「介壽獅子市場管理規則」並無規範禁止,故無違反規則之情形。
2.市場內西側及北側2面房屋非市場管轄,不受前述市場管理規則之約束,故同樣無違反規則之情形。
3.然有鑑於前管理規則內容訂定之初與此時已有不同之時空背景,確實規範內容所載事項有不足之處,爰此,本所自112年底即已著手辦理管理規則修正之推動,期可藉後續修正規則內容,進而對承租攤商達到有效之約束並提供本所管理市場作為之執行依據,以活絡市場,提供更友善的環境給往來遊客。
如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隨時與本公所聯繫(0836-22757#31,曾先生)。
連江縣南竿鄉公所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