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縣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詢問公務人員酒駕肇事考績會如何處理一事,說明如下: 查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對於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符合其情事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及甲等;意即公務人員不得考列甲等及考列丁等之情形已有明定。除此之外,公務人員之考績評定,由單位主管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綜合受考人全年度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予以評分,並就平時考核獎懲增減分數後,予以綜合評定。 是以公務人員之考績評定,由主管依前開規定評分,又其如有因酒後駕車肇事之平時考核懲處,應與平時考核獎懲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分數,由主管綜合評定。 感謝您對縣政的關心。 連江縣政府人事處敬上
人事處 發表於 2024-01-22 12:06
親愛的縣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詢問公務人員酒駕肇事考績會如何處理一事,說明如下:
查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對於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符合其情事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及甲等;意即公務人員不得考列甲等及考列丁等之情形已有明定。除此之外,公務人員之考績評定,由單位主管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綜合受考人全年度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予以評分,並就平時考核獎懲增減分數後,予以綜合評定。
是以公務人員之考績評定,由主管依前開規定評分,又其如有因酒後駕車肇事之平時考核懲處,應與平時考核獎懲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分數,由主管綜合評定。
感謝您對縣政的關心。
連江縣政府人事處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