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已於114年12月12日府主歲字第1140060089號函知各機關修正本府暨所屬機關(構)學校「國內出差旅費-住宿費」每日上限標準: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執行,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惟縣內出差部分仍維持原規定。
主計處 發表於 2026-02-02 09:15
本府已於114年12月12日府主歲字第1140060089號函知各機關修正本府暨所屬機關(構)學校「國內出差旅費-住宿費」每日上限標準: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執行,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惟縣內出差部分仍維持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