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兩岸條例自93年起已規定國人具有中國大陸身分者,將註銷台灣人民身分,並喪失擔任公職人員之資格;由於現任公職人員中確實存在領有中共身分證之案例,政府要求現職人員具結未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身分證、定居證及護照,係加強宣導現行法律規定之必要措施。 二、爰有關現任公職人員具結係依中央規定辦理,若有違法具結情事仍應視個案認定辦理。 感謝網友對公務人員的關心,敬祝平安順心!!
人事處 發表於 2025-03-01 16:22
一、有關兩岸條例自93年起已規定國人具有中國大陸身分者,將註銷台灣人民身分,並喪失擔任公職人員之資格;由於現任公職人員中確實存在領有中共身分證之案例,政府要求現職人員具結未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身分證、定居證及護照,係加強宣導現行法律規定之必要措施。
二、爰有關現任公職人員具結係依中央規定辦理,若有違法具結情事仍應視個案認定辦理。
感謝網友對公務人員的關心,敬祝平安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