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已於114年2月11日辦理查報會勘,該建築物頂樓增建部分為未經建築許可擅自興建之違章建築,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已請建物所有權人30日內補行申請執照,或自行拆除。 關於違章建築會危害公共安全及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中央及本府業已制定完善建築法規並每年定期做違建宣導活動,導正民眾擅蓋違建之觀念及強調依法申請建造合法房屋。 本府於113年7月17日訂定《連江縣政府違章建築案件統一裁罰基準》並發布實施,針對違反本縣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首次裁罰2萬元罰鍰,並勒令停工、限期恢復原狀、自行拆除或補辦執照,之後每次處罰都累加2萬元,第5次及以後每次處10萬元罰鍰,直至補辦程序或自行拆除為止。 再次呼籲民眾對建築物應有依法申請建築之法治觀念,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網友如有違建相關訊息請電洽工務處0836-25330-6335由衷感謝。 連江縣政府工務處敬啟
感謝網友提供訊息,本府工務處將於114年2月11日進行現地會勘確認,若屬未申請許可擅自施工之建築物,將依相關規定查報裁罰列管,另未依法申請建築許可擅自建造之建築物均屬違章建築,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網友如有違建相關訊息請電洽工務處0836-25330-6335由衷感謝。 連江縣政府工務處敬啟
工務處 發表於 2025-02-11 16:07
本處已於114年2月11日辦理查報會勘,該建築物頂樓增建部分為未經建築許可擅自興建之違章建築,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已請建物所有權人30日內補行申請執照,或自行拆除。
關於違章建築會危害公共安全及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中央及本府業已制定完善建築法規並每年定期做違建宣導活動,導正民眾擅蓋違建之觀念及強調依法申請建造合法房屋。
本府於113年7月17日訂定《連江縣政府違章建築案件統一裁罰基準》並發布實施,針對違反本縣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首次裁罰2萬元罰鍰,並勒令停工、限期恢復原狀、自行拆除或補辦執照,之後每次處罰都累加2萬元,第5次及以後每次處10萬元罰鍰,直至補辦程序或自行拆除為止。
再次呼籲民眾對建築物應有依法申請建築之法治觀念,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網友如有違建相關訊息請電洽工務處0836-25330-6335由衷感謝。
連江縣政府工務處敬啟
工務處 發表於 2025-02-10 15:40
感謝網友提供訊息,本府工務處將於114年2月11日進行現地會勘確認,若屬未申請許可擅自施工之建築物,將依相關規定查報裁罰列管,另未依法申請建築許可擅自建造之建築物均屬違章建築,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網友如有違建相關訊息請電洽工務處0836-25330-6335由衷感謝。
連江縣政府工務處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