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仁您好: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規定:公務員應依法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早退,每日辦公時數為8時,每週辦公總時數為40小時。 各機關(構)為推動業務需要,得指派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加班。延長辦公時數,連同第一項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 您所提事情辦不完、大小會議多及代理業務接到手軟等意見,我們將進一步到各機關利用會報場合中面對面溝通及宣導,日後也會強化訊息傳遞與落實相關訓練,期待同仁工作與生活平衡,營造更和諧的工作氛圍。 連江縣政府人事處 敬上
人事處 發表於 2024-11-21 14:40
親愛的同仁您好: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規定:公務員應依法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早退,每日辦公時數為8時,每週辦公總時數為40小時。
各機關(構)為推動業務需要,得指派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加班。延長辦公時數,連同第一項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
您所提事情辦不完、大小會議多及代理業務接到手軟等意見,我們將進一步到各機關利用會報場合中面對面溝通及宣導,日後也會強化訊息傳遞與落實相關訓練,期待同仁工作與生活平衡,營造更和諧的工作氛圍。
連江縣政府人事處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