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發處過去兩個星期還在「請」船主到產發處說明?過去兩個星期我怎麼記得有個颱風好幾天不能出港,怎麼船主是消失了還是跑回大陸了?政府的執行效率就是這麼低才會讓不法分子為所欲為!
請問產發處,照片清楚拍到船名、籠漁具、作業人員,這樣罪證確鑿下竟然不能直接開罰,讓這章魚籠繼續放在海裡破壞生態?
這政府到底有沒有執行效率就看這些小事就知道,產發處若沒有依法行政,請問是否有瀆職的情事?
產發處難道不知道這艘船是否登記在案,是在地籍漁工還是大陸籍漁工嗎?大陸漁工作業辦法要不要翻出來給大家看一下?被檢舉違法作業竟然可以先不用到案說明還可以每天繼續海上作業,我也是服了!
產業發展處 發表於 2024-11-12 15:54
感謝網友關心
有關本案本處針對已取得的船隻照片、籠漁具及作業人員資料,已進行初步確認。本處為確保行政處分的合法性、必要性及正當性,依據行政程序法,需請當事人陳訴意見,以確保處分前程序完備,如有違法事實,將依法進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