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朋友您好: 感謝您對離島特考的關心,國家考試係屬考選部權責,考試相關資訊仍以考選部公告之離島特考考試簡章為準,茲就已公告之考試規則及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一、依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規定,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二、至於第一試筆試錄取標準,前開考試規則並未明確規範,將由考選部依筆試結果篩選。(如地方特考之公職社會工作師及公職獸醫師等,亦未訂定第一試錄取標準) 三、另請考生留意前述考試規則第8條相關規定,不予錄取的情形為: 1.第一試筆試科目有一科為零分。 2.三等考試建築工程類科之建築設計科目、景觀類科之景觀與都市設計科目成績未滿五十分。 3.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 4.總成績未滿五十分。 連江縣政府人事處 敬上
人事處 發表於 2024-11-07 20:57
親愛的朋友您好:
感謝您對離島特考的關心,國家考試係屬考選部權責,考試相關資訊仍以考選部公告之離島特考考試簡章為準,茲就已公告之考試規則及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一、依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規定,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二、至於第一試筆試錄取標準,前開考試規則並未明確規範,將由考選部依筆試結果篩選。(如地方特考之公職社會工作師及公職獸醫師等,亦未訂定第一試錄取標準)
三、另請考生留意前述考試規則第8條相關規定,不予錄取的情形為:
1.第一試筆試科目有一科為零分。
2.三等考試建築工程類科之建築設計科目、景觀類科之景觀與都市設計科目成績未滿五十分。
3.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
4.總成績未滿五十分。
連江縣政府人事處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