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員於10/9禮拜三電話通知候補於兩日後(10/11禮拜五)至產發處領取單子,禮拜六(10/12)才能看房,當下已告知人不在馬祖,承辦人員回復友人可代領單子並填寫委託書即可,但友人實際於禮拜五領取單子,才發現單子須候補者本人簽章並貼上身份證影本,試問在通知候補者領取單子以及看房的行政作業程序上,僅有一天的時間?沒來得及填寫就失去看房資格??
再者,當初填寫相關表格資料,都留有聯繫地址,試問函為何不能先行寄發?而是禮拜五拿取單子才給予,發函日期寫10/9,實際拿到公文日期為10/11,在通知147候補看房作業流程與時間,強烈建議貴單位修正,不是每個人都確保每天都在馬祖,可以短短幾天甚至一天就能配合貴單位完成社會住宅候補看房行政作業流程!
產業發展處 發表於 2024-10-14 11:04
由於其它正取戶迫切希望可以儘早入住,所以在10月5日有正取戶放棄後我們就著手安排備取戶儘早看屋選屋。本府已於電話告知備取戶如無法親自出席可委託他人出席,至於本府提供委託書只是建議格式,民眾亦可自行提供合法授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