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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14 日 農曆四月十七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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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基準法》修正後滿65歲延後退休一事,縣府及其轄下單位如何保障勞工持續工作的權益???

勞動部說明,《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其立法意旨,係規範勞工持續受僱至年滿65歲前,雇主不得任意強制勞工退休。本次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明定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將勞資協商明文列為法律,一方面可以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另一方面亦能讓有意願繼續留在職場的高齡勞工能有與資方協商的權益,對於勞雇雙方係為更進一步的退休保障之修正。

此項法案於民國113年7月15日三讀通過,至今已逾兩月,縣府及其轄下單位、縣營企業等是否已對"屆齡員工的去留"訂定相關的制度及規範,以保障所有屆齡退休勞工持續工作的權益,而非放任旗下各單位各自為政,忽視勞工權益不管。
  • 民政社會處 發表於 2024-09-12 15:16

    敬愛的網友您好:
    感謝您詢問《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後,勞工年滿65歲強制退休之年齡,得由勞雇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一事,本府說明如下:該條文修正案於113年7月31日公布施行。鑑於此修正案為近期施行,本府已經評估全國各界對該修正案的應對及趨勢發展,並充分考量本縣各單位的性質以及機關人力活化等相關需求,將於近期召集各單位針對此議案進行商討會議,以制定相關合宜的方針和原則。

    連江縣政府感謝您的關心並祝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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