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個颱風讓很多原本就存在的問題浮現出來,當初用30分鐘要購屋人“快速”驗屋,然後技術性要購屋者同意交屋,不然就要另外安排時間,且時間要再另行通知,可能要再等很久,不過算了,過去了,只想問縣長跟產發處,你們是要維護購屋的縣民權益,還是保護建商,這次颱風,各扇窗戶週邊的水可以“漏”成這樣(不是“滲”喔),請問品質到底在哪裡,真的很少見過這麼差的新成屋狀況,完全禁不起檢驗,請問縣長跟產發處,你們覺得合理嗎?還是覺得反正等風頭過了就算了,請負起責任,要求建商確實改善,不要說有什麼保固,請試想,如果都搬進去了、裝潢好了、傢俱擺定位了,這次的漏水在請建商保固前,我傢俱壞了、裝潢毀了,損失跟誰要,然後一堆磁磚澎鼓的,以後磁磚多片掀起時,是縣長跟產發處要來幫我們搬傢俱嗎?要做好施政不難,把自己當作購屋者就知道該如何嚴格要求建商施工品質,新房子誰想看到一直叫人來修繕,要購屋者繳費時都是定期限時,那交屋品質是否也應有百分百的品質保證。
另外,我才疏學淺,沒聽過訂完合約後,價格都談定了,竟然還要繳“應補差額”,那請問工程延遲造成購屋者權益受損有沒有要依延遲天數計算退違約賠款啊?因為有可能有人要延長租屋時間、原本看好的傢俱家電因為物價也變貴了,所以,請縣府單位好好釐清,這筆差額收的合理嗎?
產業發展處 發表於 2024-07-29 09:44
有關仁愛147住宅漏水一事,縣府也非常重視這個議題,風災當下針對尚未交屋住戶已由本府及廠商至社區針逐一巡檢並作成紀錄,已交屋之住戶如有通報漏水情事,本府亦立即轉知廠商進行檢視。目前排查結果多數係因迎風處房屋客廳未完全將氣密窗鎖緊以致產生滲水,至於少部分窗框滲水個案,廠商已錄案進行結構檢視,務求完善居住品質。有關款項找補部分本府係依契約規定辦理,民眾如對找補金額計算有疑慮,本府委任代書(理得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02-8811-1468)可進行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