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用塑膠袋勸導期即將結束 環保局:十六日起,違規者

  • 2003-02-12
  【本報訊】第二批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 龍)免洗龍lash;具限制使用政策,自九十二年元月一日起開 始稽查至二月十日止,連江縣政府環保局共開出八十七 張勸導單,環保局表示,自二月十六日開始對於違規者 將予告發,第一次違規的店家會先開立警告單,限期改 善,並在二週至一個月內進行複查,若第二次或爾後仍 違反的店家,將處以新台幣六萬元的罰鍰。  為配合環保署政策,馬祖地區也在今年元月一日起, 與全國同步展開第二階段限用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 含保麗龍)免洗龍lash;具政策,經過環保局一個多月來的宣 導,共開出八十七張勸導單,大部分的商家均願意配合 且已購入紙製或其他可重複使用之龍lash;具。  最近有媒體報導指出,限用政策有重大轉彎,稽查重 點排除一般龍lash;飲業,環保局昨天作出澄清,表示絕非事 實,環保局表示,環保署的修正,也只是前半個月到第 三十天,先開警告單;待三月時,再針對拒不改善者告 發並罰鍰。環保局再次呼籲所有管制範圍內的行業商家 不要被報導所誤,抱著觀望的態度以免受罰。  環保局為避免政策實施初期,對於新開業或規模不大 的小吃店及早龍lash;店仍有庫存品以致進貨不及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