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明率義工進行環保政策宣導

  • 2003-02-13
【本報訊】為配合環保署政策,馬祖地區今年元月一日起,與全國同步展開第二階段限用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離十六日正式開單告發僅剩三天,環保局代理局長徐文明昨天和環保義工一同前往有店面的餐飲業者進行宣導,希望店家能配合政府政策。 第二階段限用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自元月一日起實施,並有一個半月的勸導期,自二月十六日起,將開單告發,違反規定者,將處以六萬元以上罰鍰。 環保局指出,元月一日起納入限用共有六大行業,包括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業以及有店面的餐飲業,在這六大行業中,地區僅有有店面的餐飲業,因此環保局代理局長徐文明和義工朋友們,再一次至這些店家宣導。  環保局表示,民眾若於上述六大行業地點購物或用餐,業者依法不提供厚度低於零點零六公釐以下的購物用塑膠袋,對於厚度大於零點零六公釐以上的購物用塑膠袋,必須有價提供;也不得提供包括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盤,如果業者在二月十六日起未配合遵守,將處以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環保局代理局長徐文明昨天和環保義工,一同前往南竿有店面的餐飲業者進行宣導,有些店家表示,他們願意配合環保署的規定,在餐具上已改採用紙製餐盒,至於外帶提袋,南竿福沃某便當業者表示,他們已訂作合於規定的手提袋,對於固定的外送客源,將重複使用手提袋,若顧客有遺失,則採付費,對於業者配合,環保局表示肯定。 環保局強調,民眾的支持與配合,政策才能順利推動,推動限制使用政策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垃圾減量,而不是要業者轉換使用替代材質餐具,所以環保署也提出相關配套措施,根據要點,每家商家最高可補助四萬元,先申請先核定補助,一千萬元額度用完即停止補助。 以上申請期間至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相關辦法可至環保署網站www.epa.gov.tw/bag相關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