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今年起,利用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的民眾,除可使用納稅人本人的信用卡繳稅外,也開放可以使用配偶的信用卡繳稅,而且在完成以信用卡繳稅授權後,如發現繳稅金額或納稅人有變動時,可以在信用卡繳稅截止期限前,於營業時間內向信用卡發卡機構提出取消授權之申請。 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指出,財政部為推動多元繳稅管道,以提升納稅服務品質,已於九十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首度試辦以信用卡繳納自繳稅款,施行成果良好,故九十一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正式開辦以信用卡繳納自繳稅款,同時做出下列修正規定: 一、可使用納稅人本人或配偶名義之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惟每一申報戶以一張信用卡為限。 二、當納稅人因信用卡授信額度限制等特殊原因,無法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取得授權時,可於營業時間內,向發卡機構申請人工授權方式取得授權號碼,並可在次一營業日,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查詢授權結果。 三、納稅人在完成以信用卡繳稅的授權後,如發現繳稅金額或納稅人有變動時,可在信用卡繳稅截止時間前,在營業時間內,向信用卡發卡機構申請取消授權,並可在次一營業日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查詢確認授權是否取消。若確認授權已經取消後,仍有應繳納稅額時,在信用卡繳稅截止時間前,可以再次申請授權以信用卡繳稅,或改以現金、自動櫃員機、繳稅取款委託書或支票等方式繳納。
今年起 除本人外,配偶信用卡也能繳稅
- 200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