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 即起受理申請

  • 2003-04-01
 【本報訊】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九十三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自四月一日起接受申請,凡符合資格者,請依限辦理申請,有關申辦事項,請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兵役單位、服務機關、或縣市後備司令部洽詢。 九十三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接受申請,凡具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身份,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三、四、五款下列情形之一者,請依限辦理申請。 第二款: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者。 第三款:現任國民學校教員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院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一年以上,經審查核定者。配合聘書發放作業,於十月底前,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 第四款:擔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同父兄弟者、有同父兄弟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者、有兄弟均未滿二十歲者、經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第五款: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已年逾六十歲或已死亡者,本人須年滿三十歲。 後備司令部連江縣動管組表示,原已核准緩召在案,其有效期限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人員,如緩召原因繼續存在者,也請依限辦理延長時效。 有關申辦事項,請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兵役單位、服務機關、或縣市後備司令部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