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召開漁港管理權責協調會

  • 2003-04-08
【本報訊】縣府昨日召開縣內各漁港管理權責協調會,經過建設局與港務處互陳立場及充分討論後,主席主秘林星寶裁示暫時保持現狀,請港務處以過去模式處理,而建設局要撥派一名人員協助漁港管理現場事務,往後並朝漁港、商港及權責任務明確劃分方向努力。 由於地區特性,四鄉五島的大小港口通常是「通吃」,不論哪種船都是停靠在同一處,並沒有所謂軍港、商港及漁港等區分與規劃。而且四鄉五島都有碼頭,均需專人負責港務處理。此情形雖是地區特殊因素,而且漁港、商港的管理單位各不相同,在管理統籌上就顯得有多處不便與灰色地帶,故召開協調會加以解決。 建設局長張壽華指出,該局立場是希望四鄉五島的漁港,能繼續委由港務處就以往模式,就近進行現場管理;而且地區漁港、商港未做區分,若再派一人專職負責「漁港管理」,明顯是資源的浪費。而港務處長王詩乾則表示,地區除了南竿以外,其他離島港口均只派一人看管,人力吃緊,而且福澳碼頭擴建後,漁船碼頭區也因人手不足乏人管理,除非能支援專業人才。關於人力部份,建設局也表示願意協助。 經過建設局與港務處互陳立場及充分討論後,主席主秘林星寶做出下列裁示: 一、地區漁業政策仍由建設局漁政單位統籌管理,而漁港現場事務,則由港務處依過去模式與經驗協助。而建設局要撥派一名人員協助辦理,其他離島漁港部分,則仍由港務處協助管理。 二、未來應朝商港、漁港明確劃分方向努力,兩單位必須多研商溝通,使港務的管理及權責規範更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