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區持有職業駕照的民眾請注意!依照道路安全規則的規定,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自發照之日起,每滿三年審驗一次,若超過審驗日期,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處以罰鍰,逾期一年以上者,監理機關將逕行註銷其駕照,但得換發普通駕照。 連江縣公路監理所近來發現,許多不瞭解法令規定的職業駕照持有人,由於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職業駕照審驗,導致職業駕照被註銷,影響到駕照持有人的權益甚鉅。 公路監理所基於鄉親的權益,特別提出呼籲,希望職業駕照持有人,不要忘了審驗的日期。監理所說,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三年審驗一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審驗,經審驗不合格者,扣繳其駕駛執照,俟審驗合格後發還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四條同時規定,駕駛人因患病、出國、服兵役、駕照被吊扣、羈押服刑或受保安、感訓處分之執行,不能按時審驗者,得於病癒、回國、退役、駕照扣吊期滿、撤銷羈押、出獄或保安、感訓處分執行完畢六個月內,持原照及體檢表等證明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審驗。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但在換發普通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 監理所同時表示,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二十六條,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的罰鍰,逾期一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 連江縣公路監理所再次呼籲持有職業駕照的地區民眾,為了自己的權益,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要注意審驗日期,逾期將處以罰鍰,超過一年以上者,監理機關將逕行註銷其駕照。 監理所祝福所有駕駛人行車平安,任何有關監理業務的疑問,歡迎鄉親逕電(0836)22694、(0836)25822詢問,或逕自進入交通部電子公路監理網查詢。
職業駕照每三年須審驗一次 逾期受罰
- 200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