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商家質疑加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必須繳交保證金二萬元一事,連江縣政府觀光局表示,二萬元為刷卡機保證金,只要店家在三個月內達到一定業績或是解除合約關係時,將可全數退回。此外,保證金支票及匯票抬頭請更改為林威志。 縣府觀光局與連江縣商業會明天下午二時,共同邀請聯合信用卡中心來馬辦理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簽約說明會,地點在縣府多媒體簡報室。 觀光局提醒欲加入特約商店簽約者,請於十七日攜帶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發票購買封面及內頁(蓋發票章處)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匯款帳戶封面影本、保證金二萬元之支票或匯票(抬頭:林威志)、大小私章及營業場所照片或DM,以利現場辦理簽約。 主辦單位歡迎欲加入特約商店的商家們能踴躍參加說明會。
國民旅遊卡特約店繳保證金? 觀光局:達到業績或解除合約時,可全數退回
- 200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