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馬報上看到一篇署名「淡雲」的寫了一篇----濫葬迷信風俗與馬祖觀光發展相殺?以此大篇幅的做了兩天的版面,娓娓道來只見怵目驚心,不敢說是「危言聳聽」,但也觸及法律、迷信乃至風水信仰問題。為端正作者偏執的主觀認知,筆者有必要站出來提出不同見解::::。比較四月十二日馬中陳天興主任在聯合報「民意論壇」大作----馬祖只剩觀光與濫葬。或許大多人懷疑兩篇作品應屬同一人所撰稿,這不是本次討論重點,而是陳主任把馬祖「濫葬」問題「宣傳化」了,乍讀之下,彷彿馬祖到處「亂葬崗」,一片「鬼域」,光就這種以偏概全的「形容」,忝為稍早剛回馬祖掃墓及整理祖墳的筆者,明明是「慎終追遠」的孝道補償,結果卻也被「歸類」為迷信風水的實踐者,心中不言而喻的痛,有不吐不快的感覺。 茲就濫建問題,這是法律層次,看到地方政府與檢察部門交換意見的「反應」,以及將有蒐證的打算,因為如果存在的是事實,為何沒有人被起訴,依陳天興主任所舉證,南竿的濫葬程度過高,所謂「隨便抬頭看,隨便眼裡見」,身為公務主管部門、檢警單位會「視若無睹」?但是如果一如民政局所言「該做的都做了」,如果只是「既成事實」,而無法商請「遷建」,除非原來的墳墓因「公」而加徵收,或違法佔用國有地、或破壞都市計畫、市容,政府機關如果要依法行政,請照「規矩」來,否則就可能會被反控::::茲事體大呀,君不見台灣鄉下也有類似情形,也沒有看到如此緊張兮兮:::: 談到土葬是否牽涉迷信,這是一個很嚴肅問題,在一個多元、民主的社會中,每一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而知識分子最忌諱的就是把自己的「認知」做為唯一的標準,特別是宗教信仰的問題。今天把土葬視為迷信,為何不見陳君視白馬尊王、媽祖祭典都視為不能接受的「集體」「虛妄」崇拜?不能嘛,或許真的有人考慮祖先塋墳的地理位置可能蔭及子孫,所以大興土木、植柏、種榕,但只要不「違法」,這是他的絕對「自由」,他人無從置喙。這好比一般信徒在大廟宇興建時甘願挹捐萬金配合,對神明喃喃求助,在教堂中祈禱主耶穌賜給平安,我們又怎能強加冠以「迷信」標籤?殊不知在民國初年胡適等提倡科學,所以任何一種「迷信」行為,都被視為大逆不道,那時的環境有不得已「背景」使然。但今天把他人處理祖先身事方式視為「罪惡」的表現,這勿寧是對大多數強調「慎終追遠」的地區民眾是一種莫大的羞辱,所以知識分子在討論類似問題時,不能因為我不吃這一套,就把人家傳承已久的習俗視為「僵化頑強的作為」。馬祖會不會因為好山好水從此被「濫葬」給破壞了,地方政府似乎應就現有「情境」做據實報告以澄真相,特別是應就聯合報民意論壇部分做「回響」,這才是真正負責任表現,何況「坐令濫葬」這是很嚴重的指控呀! 因為是清明掃墓帶來車潮,所以有人提出設立「掃墓祭祖網站」,客戶隨時可以上網「追悼」,但較傳統民眾仍舊視為兒戲,但至少已較公墓、靈骨塔取代私有土地興建墳穴來的進步了。至於有如高師大黃有志教授提出自然葬法,如樹葬、花葬、灑葬、宇宙葬、輪葬乃至合法海葬::::透過火化後的骨灰,由家中親人依往生者意願進入另外一個極樂世界。這又是另一個層次問題,民政局說好,但「民風豈可一夕倏變」,或許現地區還有老一輩的人在,原則上尊重他們的意見,並不認為他(她)們就是食古不化的頑劣,任何的宣導總是要做,過一陣子老成凋零之後,年輕的一代或許可以打從心靈上改變觀念吧!如果政府硬要不合理的要求民眾遵從新的「葬儀」方式,這在民主國家是不被允許的,所以更宜因為有人有主觀意見了,就大動干戈而造成不必要的反彈,何況邇來在地方素有名望的鄉紳過世,他們的新墳又大又美麗,政府官員、民代也都曾一一蒞場祭拜,請問此刻又有誰有資格出面取締,要求改善?衡情論理,還是不要打高空,務實且尊重既有習俗不是更人性化?對於我們這些只是感覺先父、先母的住家老舊、雜草叢生了,「整理」一下又豈是「滔天大罪」?說不過去吧! 其次談到流浪狗問題,當南竿機場開放之後,干擾最多的不是鴿鳥之類的,據報載所謂「無主」的野狗出沒常讓遊客膽戰心驚?孰令流浪狗肆虐?站在保護動物、環境生態及人身安全立場看問題,以前在馬祖大家沒有養狗的習慣,而部隊防衛、安全需要,軍中無論狼犬、土狗卻有一定的「威力」,因此小時每逢在「營區」附近的活動,都要無時無刻的學會「躲」與「閃」的功力。曾幾何時,養狗成民眾的餵養寵物的生活休閒活動內涵,有部分鄉親大量繁殖、配種,進而販賣幼犬,因為有市場需求,所以業者大量投入心力也相對多了,之所以會多了流浪狗,或許是某些「主人」的放棄使然。久而久之,流落街頭的失寵狗兒又出現無法約束的「支配」,鄉間小路、大街小巷充斥諸多狗群,自然一點也不意外,所謂「狗滿為患」,這也是今天從台北到中南部、到離島馬祖共同的「痛處」,因為有「保護動物法」的限制,任何一種刻意「撲殺」動作都易惹出是非、法律問題,所以流浪狗問題一直無法取得合理解決之道,相信這也是縣環保局棘手之所在::::幸好為數不多的流浪狗仍有「防杜」之道。 筆者很贊同之前馬祖社論所提示的以「愛心」和「責任」解決流浪狗問題,不過在方法仍沒有具體建議。筆者以為對每一位軍民現有的「愛犬」施以「晶片」註冊一定要澈底,甚至狗牌掛脖的標記也不難要求,至於已經淪為流浪狗的一群,環保局何妨以最短時間全數捕捉,相信以工作人員「能力」,手到擒來應不是問題。接下來「認養活動」可以持續公開,直到每一隻都有「主人」為止,而軍中長官對於比較凶悍的軍犬更應有責任要求軍中弟兄不能任意「造次」,以致民眾受到無辜的「攻擊」,相信所有養狗的主人都有愛心,愛牠就不應任意拋棄,而法律的責任也要善盡,當所有小狗都有歸宿時,機場附近何來「騷擾」,如果無法一一被收養,政府也要義不容辭的扛起「關照」責任,特別是起居中的衛生、節育的措施,一點都省不得啊!把這一件事做好,相信將來可以給台灣本島做一個「好榜樣」啊! 最後談到馬報記者陳鵬雄君的一篇特稿,陳君提及善用軍中專業支援,有助改善整體教育環境,筆者以軍民一家、互助合作當然是一件好事,但是軍人備戰身分有其特殊條件,而其間支援學校當「義教」,在稍早有其特殊環境下的「權宜性」,甚至「留校住宿」也沒有多大爭議;但筆者也曾見到有某一位「義教」同事聽到要「歸建」下部隊,幾乎把他給「嚇壞」了,顯然到學校「打工」比較舒服;因此現在重新提及軍中專業支援要再好好斟酌才能杜絕流弊::: 其一為根據「需求」再做定奪:校園中兼職沈重乃不爭事實,以致教學工作有所壓力,當專心行政時,教師也未免比台灣本島輕鬆太多了;如果由義教偏勞「行政」,這個主任、組長兼職薪俸,老師能領得下去?因此應由教育單位統一評估需要,由督學與軍中做單一窗口協商,絕不可以任由各校校長、主任單獨無所限制的「要人」,因為這樣有濫竽充數者留校等待退役,對教育專業毫無幫助;因為讓校園教學研究神聖職責容易懈怠而不思長進,最後更容易讓家長失去信心,何況軍中義教不乏「臥虎藏龍」之輩,如果他們教的比正職老師好,這種比較之後的「難堪」,於公對地區教育工作者有何正面加分印象?因此在支援義教部分的授課時數不能太多,在人力互動上應是「互補」效果。 其二為支援的「義教」應每天回部隊就寢,所有上課津貼絕不可「據為己有」,如何以獎金分配,教育局與軍方之間應統一規劃,別讓「一縣多制」造成諸多無謂困擾;君不見各校寒、暑假輔導所仰賴的是軍方,但支付的鐘點也從來見報讓家長一目了然:::至於生活管理也是一大問題,在在表示「請神容易、送神難」,因此如何在善用、濫用軍方支援之間,妥善處理,有效且正確評估、執行,又不影響軍務,這才是我們正面支援校園、軍方良好互動的標準,「利多於弊」四字,每一個環節都不宜有所閃失呀!
意見橋/濫葬、流浪狗與善用軍中人力支援/台北新店 林泉利
- 200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