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起 戶政機關不再受理印鑑證明核發

  • 2003-04-25
 【本報訊】連江縣地政事務所表示,本縣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尚有六十四件一百九十九筆,為因應今年七月一日起,戶政機關將不再受理印鑑證明核發,造成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地政所辦理,因此呼籲尚未辦理繼承者,請速向地政所申辦。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辦理繼承登記,將被處以罰鍰,繼承登記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申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納登記費一倍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繼承登記者,經該管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閱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申請登記者,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地政事務所主任朱金寶表示,繼承登記的目的在於儘速確定每一位繼承人的權利範圍,倘若時間拖延過久,個人的權利範圍未能確定,容易造成使用上及權利上的糾紛;再加上繼承人如分散各地或又再次發生繼承情形,勢必造成繼承人的增加,使不動產的權屬關係更加複雜。 為因應戶政單位在今年七月一日起不再受理印鑑證明核發,造成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地政單位辦理不便,朱金寶呼籲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尚有六十四件一百九十九筆,請儘速向地政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