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佈家長或兒童遭居家隔離,兒童照顧處理模式

  • 2003-05-24
 【本報訊】內政部公佈「家長或兒童遭居家隔離兒童照顧之處理模式」,要求各縣市確實遵守。地區民政局、教育局等單位接獲通知後,也表示會依辦法處理,妥善照顧被強制居家隔離的學童。 來已久疫情逐漸擴大,被強制居家隔離者人數越來越多,其中不乏學生家長或學童,其生活起居能否得到妥善照料,是許多社會團體關注焦點。有鑑於此,內政部經過與教育部、衛生署等有關單位協調溝通後,特訂定家長或兒童遭居家隔離兒童照顧之處理模式,要求各縣市社政教育等機關配合。 又學童與家長若遭隔離,牽涉到家庭經濟能力問題,以及學童在隔離期間能否受到妥善照料,都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地區雖未發生班級停課、甚至全校停課之情況,但相關單位仍做好萬全準備,以因應疫情變化。 內政部公佈之處理模式如下: 一、家長被隔離或就醫之處理模式: 1、家長若遭強制居家隔離,家長依據專案防疫居家隔離應注意事項,或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指引辦理;兒童則依平日作息處理(在校就學受託在家由親人或由他人照顧)。 2、家長疑似或可能感染SARS在醫院就醫,兒童被居家隔離者,由親屬或他人照顧;無親屬或他人提供照顧者,由地方政府協調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給予短期照顧,所需經費依兒童福利法規定辦理。另安置機構及寄養家庭照顧被隔離學童,發予照顧費,由內政部兒童局專案補助。 二、學校停課或兒童被隔離之處理模式: 1、學校停課或停托,兒童未被居家隔離者,依平日作息由親屬、他人照顧或由課後照顧單位提供服務。 2、兒童被居家隔離者,由家人、親屬或保母等依據專案防疫居家隔離應注意事項,或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指引辦理;如家人無法提供照顧,則可向當地社政機關申請居家照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