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政府公告受理申請九十二年度本縣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申請日期自即日起,名額十戶,額滿為止,符合申請資格者,請逕向各鄉公所辦理申請。 九十二年度本縣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受理申請,本縣共有十戶名額,額滿即截止受理,縣府建設局表示,所謂自建之國民住宅係指由政府貸款,人民自備土地,自行興建管理維護之住宅,其申請以下列規定之一為限: (一)為改善各鄉居住環境,原有老舊房屋須拆除重建或擬新建住宅者。 (二)因天然災害而致原住宅破損不堪居住或原住宅不敷居住者。 (三)因配合鄉村整建、新社區發展或其他特殊需要,原有舊宅需拆除重建者。 申請貸款自建國宅,除須備有可供建築住宅之基地外,其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女子年滿二十二歲,男子年滿二十五歲,並有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在當地設有戶籍滿六個月以上者。 (二)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原有房屋陳舊,擬予拆除重建者。 (三)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 申請貸款時應檢附申請書暨申請書指定之附件向鄉公所申請。
92年度人民自建住宅貸款受理申請 名額十名
- 200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