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竿鄉民眾公墓暨納骨堂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昨天在鄉代會審查通過,原本代表會就第五條收費標準與鄉公所有所出入,後經協調後通過草案,該條例將在鄉公所報請縣府核備後實施。該條例第二章第五條有關收費標準如后: 一、公墓每一座單穴使用費,計收新台幣貳拾伍萬元整。 二、公墓每一座雙穴使用費,計收新台幣參拾伍萬元整。 三、納骨堂每一骨骸罈位使用費,計收新台幣玖仟伍佰元整。 四、納骨堂每一骨灰罈位使用費,計收新台幣柒仟伍佰元整。 五、凡本鄉轄內居民及服役之現役軍人因公或作戰、演習死亡,其屍體、遺骸、骨灰使用本公墓及納骨堂應免費供其使用(公墓以單穴為限)。 六、凡本鄉轄內當年列冊有案第一款低收入戶死亡及無人認領之屍體、遺骸、骨灰使用公墓及納骨堂應免費供其使用(第二、三款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殘障者死亡,得優待其依照收費標準繳納二分之一使用費)。 七、本鄉轄外居民申請使用本公墓及納骨堂者,使用費應照收費標準加倍收費,但世居本鄉現遷居他縣市鄉鎮仍可提出原籍戶籍證明文件者申請使用本公墓及納骨堂,其使用費得比照收費標準加收百分之五十優待之。 八、凡安葬轄區內墓園拾骨、骨骸罈掘起後安置本鄉納骨堂,其使用費得比照收費標準辦理。
北竿鄉通過民眾公墓管理條例草案
- 200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