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展建言書 遞交縣長、議會

  • 2003-06-11
 【本報訊】三十一位關心文化人士簽署的地方文化發展建言書,直接向縣長陳雪生及議會遞交,要求重新檢討既有文化政策。 執筆人賀廣義表示,網路上暢談文化政策,卻不能改變目前任何形式的公權力對於馬祖文化發展的一貫扭曲與操控,不要讓馬祖文化體質繼續貧弱下去,如果大家有意願,與其討論文化政策白皮書,不如大家與我共同參與擬定文化政策請願書,一起聯名表達意見。 文 化 發 展 建 言 書全文如下: 馬祖文化是歷經歲月孕育、交疊累積而成的!  日前,透過考古挖掘,發現四鄉五島六千年前史前人類活動的遺跡。近六百多年來,因不同時期的移民,帶來原鄉長樂、連江縣等一帶多層次的母體文化;半個世紀的歷史發展,又提供了台灣的新進文化元素,與馬祖列島之間所共同型塑的文化性格。或許,成長中的馬祖文化尚無法立即走向堂皇瑰麗,但仍是這塊土地與人民,無可替代、生生不息的共有、共享資產。  文化藝術的發展,有其多元、兼容與寬廣的格局,同時也需要紮深土地、永續成長的延伸脈絡。母體文化給予馬祖人傳統戲曲、鼓板樂、歲時節俗、童謠俚諺等人文土壤;新進文化色彩,提供我們繪畫、攝影、新式音樂、舞蹈等滋長養分。數年前,由地方藝文工作者與民代共同倡導「長住馬祖」的文化深耕理念,列島上各文化團體、戲曲音樂社團、個別創作人士如雨後春筍般初生、萌芽。然而,近幾年來文化活力漸趨消退、沉寂與貧弱,不復以往榮景。究其關鍵原因,不外乎植根土地性的藝文活動欠缺應有的政策與制度扶持,文化發展的類別與項目亦有失平衡等等。  文化是人民的公共財產,文化資源應等同於此。盱衡近年文化推展實況,中央歷年補助地方文化紮根經費總合,若以本縣人口比例審視,並非嚴重短缺。但長久以來,縣內文化部門人員素質尚待提升,施政資訊不願向大眾公開;文化申請計畫之補助辦法,與通過審定計畫案等均無從得知;文化發展類別、項目缺乏比例保障,造成排擠與失衡現象;文化諮詢與評審人員(以下簡稱:諮評人)缺乏專業性與公信力,備受爭議;所邀請的外來表演團體水準良莠不齊,引進外來藝術家短期創作過於頻繁,與社會較少互動,收效無法彰顯,也間接對於文化紮根造成擠壓,使致資源外流。數種現象均為文化藝術發展上等亟需克服的困境。  因此,我們期待連江縣議會、連江縣政府共同在政策與制度上,督促改善馬祖文化體質,兼顧藝文紮根與引進交流;文化施政上應比照國家文藝基金會與台北市文化局等操作模式,以健全文化成長生命。  故提出建言事項,如下:  一、 文化局每年施政主軸,推展類別與項目,文化補助法規,年度文化總經費,公佈申請計畫通過之團體與個人名單,審查會結束公佈年度文化諮評人等資訊,必須公開化、透明化,以昭社會公信。  二、 文化補助法規中,表演藝術類別(傳統與新進之音樂、戲曲、舞蹈等項目)、視覺藝術類別(繪畫、攝影、雕塑、書法等項目)、文學(詩、散文、小說、口傳文學等項)、地方史蹟(文物搜購與展覽,縣定古蹟或人文景觀、歷史性建築之調查研究與保護,村落史或家族史、產業史等調查紀錄等項)、社區營造類別(各項社區性活動、讀書會等項目),各類別與項目必須有適當比例劃分與分配。同時,視本縣文化生態發展實況,每年各申請計畫類別與項目中,應保障有意長住馬祖或出生馬祖之申請團體或個人至少一件名額,以利地方文化傳承,並逐年並進推展之。  三、 參照國內文化諮詢評審機制,建立專業化制度。文化諮評人必須有藝文相關專業研究成果或作品,對所推動之文化活動與計畫具備鑑別與評鑑能力。同時基於利益迴避原則,政府每年所聘之文化諮評人不得連任,且不得身兼計畫申請者;文化申請案評選會議結束,政府部門應向社會公佈諮評人名單。  四、 因應地方長期重點文化發展需要,可考量跨數年推出馬祖文化節、地方藝術家聯展、台馬藝術家交流,與逐年出版馬祖學叢書,及規劃其他各型態文化施政主軸。  五、 文化發展,全民共享。本縣政府部門修訂各項縣內文化法規與政策,至少有三分之一藝文專長人士參與研擬,以扣緊文化長期發展脈絡之需求。  六、 順應國內政治人物退出公眾媒體之社會趨勢,籲請民意代表應回歸到監督文化行政與文化政策之法定職能。  以上期待,不唯替當前貧脊的文化環境,開拓一方希望之沃土,也同時為將來世代留下藝文創作與永續生根之利基。鑒於以往本縣多項政策規劃書常束之高閣,未付行動,至感可惜。故敬請貴會與貴府著眼長年文化成長,以促儘速召開全縣文化發展會議,健全藝文展望之架構。謹致謝意!  敬陳 連江縣議會 連江縣陳縣長雪生  執筆人:賀廣義  連署人:(以簽名時間排序)  林錦鴻、呂致緯、翁玉峰、陳崇順、陳龍生、謝春福、王花弟、王連發、王建華、陳蕙蓉、陳長柏、姜復森、張秀玲、吳健忠、孫佩雯、游桂香、陳其平、林克武、劉玉金、陳科黎、陳善茂、楊綏生、鄭嬌英、陳振輝、李寶玉、陳松梗、曹爾章、陳金程 。 傳真連署:  林金炎、陳世鑽、陳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