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風號、連江壹號委外招標說明/連江航業公司提供

  • 2003-06-12
 一 、本公司所屬順風號、連江壹號委外操作案,原訂於九十二年六月三日開標計有十六家廠商領標,因無任何廠商投標而宣佈流標。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一款規定,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以下合稱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一)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綜觀本案自上網公告日起領標廠商均未於上述法定期間內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三、馬祖位居海島,鄉與鄉之間的連繫運輸全靠船舶帶動,現臺馬輪抵馬時,南竿至莒光間交通均達三趟次,故本公司對於船舶委外後替代船舶條件方面設定也顯得格外嚴謹,為保障鄉親行的權利,以及不必要的民怨,故公司對於替代船舶條件方面將配合地區特性,以較高標準衡量來維護鄉親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