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務局呼籲各營建廠商,在辦理建築工程時,一定要依建築法規請領建造執照,並於後續完成開工與勘驗等申報動作,以免受罰。 近日地區許多營建廠商承攬建築工程,因未依規定向縣府工務局進行「申報開工」及「勘驗申報」,導致受到三千元罰款,並被要求補正相關手續。對於廠商因不諳法令而受罰,承辦人員也表示莫可奈何。 工務局昨日提出呼籲,提醒地區各營建廠商在進行建築工程之前,一定要依建築法規請領建造執照,以及完成開工與勘驗等申報動作,以免受罰,並影響後續使用執照之請領。
營建商承攬工程依規定辦理
- 2003-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