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論壇/「文化建言書」的再說明文/賀廣義

  • 2003-06-28
 近年來,許多關心與投入地區藝文的先進與我,對現今公部門文化政策不明確、文化發展體質貧瘠,深植於土地的藝文類別未能得到應有的支持與成長,有很深的感慨與無力感。故透過商議,擬出近三十人共同的想法,提議六項訴求,由本人代為執筆「文化發展建言書」,其目的是期待縣政府與縣議會在政策與制度上,共同支持建立一個健全的文化發展體質(請詳見馬祖資訊網、今年六月十一日馬祖日報)。茲再補充說明如下: 一、回歸國家文藝基金會與台北市文化局的專業諮詢評審,以及各種文化類別項目均衡成長之精神與意義,是眾所認為建立文化發展公信力的重要指標。往常,本縣文化中心諮詢評審委員均邀請縣府與鄉公所主管擔任,並點綴性一兩位縣議員與民間文化團體負責人。諮詢評審人員握有計畫內容審查與經費補助刪減、通過與否之權。試想,這些多數評審本身不具相關專業(諸如雕塑、攝影等)的學養與研究,如何評判他人各類各項文化藝術申請計畫呢?陳縣長在本月十七日晚間主持藝文朋友座談會議中,認同建立文化諮詢與評審機制應走向專業化,避免爭議,並已裁示文化部門辦理。 二、歷年來,文化部門以諮詢評審職位,安排縣、鄉級主管擔任,來運作文化「下鄉」的利器,實際上大可不必如此。就所知,近來北竿鄉公所撰修鄉志的模式,以榮譽職的顧問廣聘各級官員與民代、鄉紳出任;而屬於功能性的審查委員,則另外邀請具備審查能力者擔任;這種區分模式並不會降低鄉志的編纂與審查品質。先前文化中心到各鄉舉辦活動,大多屬於元宵、中秋年節慶典的休閒性活動,若由觀光局來主導更適合。 三、文化座談會上,多位藝文朋友認為,當初文化中心時期制定各項文化法規,缺乏藝文專業者參與機制,並影響保障創作者之著作人格權;故提請縣府今後應突破既有的制式作法,貼近社會潮流之需要,比照國內文化單位模式,修訂文化法規,應廣納各方意見,以求周延。此項建言亦獲得陳縣長的贊同。 四、地方藝文朋友必未如文化局來函所述,要求政府年年舉辦「大型活動」,而是希望有一個穩健的發展主軸與架構(請詳見「文化發展建言書」)。再者,會議中多位藝文人士建言建立藝文團體評鑑制,過濾表演團體,以保障藝文品質。此外,會中也有朋友關心城鄉風貌發展,建議政府加強注意補助傳統民宅修繕之品質把關,以防杜傳統聚落因不當修復,導致原有風貌變調。 五、文化局明顯誤解文化建言書內容,地方藝文界朋友從沒有反對任何官員與民代參與文化活動,而是期待符合社會潮流,民代與文化局諮詢評審者本人應嚴守「利益迴避」原則,使文化發展邁向公正化、常態化。 六、文化局期待寬編文化經費一事,並非文化發展的首要課題,重點是文化施政應建立年度主軸,縣長在座談會上亦表贊同。因此,只有文化政策明確化,文化體質健全化,才能避免文化預算被濫用的可能,促成文化均衡發展,政策有所收效,方可見樹又見林。 文化建言書所列數項議題,承蒙陳縣長、徐副縣長座談會上理智認同與海涵接納,但文化部門今後如何有效提升文化,有待日後社會各方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