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教育推展有功人士 歡迎各界推荐

  • 2003-07-01
 【本報訊】教育部九十二年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即起開始收件,期限到七月三日為止,歡迎地區各界踴躍推荐。 教育部為表揚對社會教育具有貢獻之團體及個人,擴大社會教育效果,特舉辦該活動。表揚對象包括團體及個人二類,凡有推廣社區教育、婦女教育、能源教育、大眾交通安全教育、社會大眾科技教育工作、從事社會藝術教育活動或社會教育行政實務工作、從事大學推廣教育或其他社會教育終身教育推廣服務事宜、捐資從事社會教育等顯著事蹟之一者,均得予以推荐表揚。另外,凡曾接受表揚之團體或個人,三年內不再受理推荐,推荐程序為透過縣市政府教育局於受理推荐案件後,彙集評審並擇優報請福建省政府辦理推荐評審事宜。 本縣受理案件期間自即日起至七月三日截止,地區具有資格的團體及個人備妥相關經歷證明後歡迎踴躍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詳細活動實施要點及申請表件請逕至連江縣教育網路中心網站公告欄內查詢下載,網址www.mats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