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臺馬輪隨車載貨作業問題,最近引起廣泛討論,因旅客與船公司立場不同,各有說詞,旅客認為不合便利性,船公司說礙於作業規定。 新華航業公司昨天公佈合約中的臺馬輪隨車載貨作業注意事項: 一、車上置放之行李以二件為限,重量三十公斤以內者,免收運費。超過者以車上貨物計,每噸四百八十七元,不滿零點五噸依零點五噸計,每半噸二百四十四元 二、基隆受理作業時間及地點:西二號碼頭船邊當日託運時間(含購票)下午七時三十分至八時二十分。 三、南竿受理作業時間及地點:於福澳碼頭購票,購票時間一律於前一天下午二時至五時,逾時不候。 【托運時間】先馬後東:當日上午七時至七時二十分。 先東後馬:當日上午八時五十分至九時十分。 四、東引受理作業時間及地點:中柱碼頭。(配合當日臺馬輪先東後馬或先馬後東作業時間),一律於前一天下午二時至五時購票,逾時不候。 【托運時間】先東後馬:當日上午六時至六時十分。 先馬後東:當日上午十時二十分至十時三十分。 五、計價單位:體積(立方公尺)與重量(公噸)之較大者。 六、隨車載貨高度及寬度不得超過車頂及車尾,並自行包裝,如有短少運送人不負賠償之責。 七、隨車載貨之物品總重量不得超過五公噸,但於公益上有正當理由者得專案申請運送。 八、為旅客安全,危險品(包含鋼筋、水泥、砂石、汽油、易碎、易燃品、有毒性等物品)一律不予裝載,如因申報不實,致船方蒙受損害者,託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九、隨車載貨業務僅適用有購置船票之旅客者。 十、該注意事項自七月十六日起實施。
臺馬輪「隨車載貨」注意事項公佈
- 200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