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自治發展 是新模式也是趨勢

  • 2003-07-18
 【本報記者陳鵬雄特稿】連江縣社區發展自治條例已經完成規劃草案,這項條例其立法精神在於建立社區發展業務由下而上的機制,這對於未來社區整體發展有密切且深遠的影響。在社區總體營造的大環境之下,社區發展委員會所扮演角色也將日益重要,除了有凝聚共識的作用之外,由民眾自組的委員會更能有效利用政府資源達到預定發展的目標。 社區總體營造的概念在馬祖地區已經紮下基礎,自治條例的制定是為落實推動社區發展工作及公共空間營造之自治精神,由社區民眾自己決定要什麼?這是近年來先進國家致力推動的政策,馬祖地區雖然起步較晚,但執行成果卻是有目共睹,以馬祖地理特性及現況發展來看,社區總體營造在馬祖發揚光大是絕對可能實現的。從過去多年經驗得知,馬祖人對於地方建設其實很關心也很重視,不然不會有那麼多「意見」,民眾對於公共建設與政策敢予批評是件好事,現在的政府也會樂於接受與改進。 過去地方政府致力於鄉村建設,但建設規劃的過程中不見得有多數民眾的參與,甚至有些建設完全不符合民眾需求,公部門時常是為了一些小工程被罵得臭頭,這就是缺乏民意基礎的規劃結果。如今政府制定社區發展自治條例,提供社區民眾充分參與公共議題討論的機會,循自動與互助精神,配合政府行政支援、技術指導,最終目的在改進社區居民生活品質,進而達到永續經營的目標。社區發展委員會的成立之所以會與日後社區相關建設發展有重要關連,是因為本條例推動社區發展範疇很廣,包括文化歷史研究保存傳承與發展、生活區域風貌維護、生活機能設施及社區休憩場所整備、歷史建物保存與再利用、社區形象發展之宣導與文化產業研發、社區營造人才培育等,所有與社區有關的軟硬體設施、建設規劃都包含在內。 未來地方鄉村建設的重要方式就是透過社區發展委員會由下而上,目前連江縣已有社區規劃師的運作機制,任何可能可行的構想,透過規劃師與民意的結合,在政府的經費支持之下,就有可能實現,這也是鄉村發展要更好的一條捷徑,民眾千萬不要忽略社區發展委員會的重要性,因為這已成為公部門運作的一種模式與趨勢。各鄉村幹部應及早因應規劃成立委員會,地方建設因為有更多人的參與,思慮也會更周詳,成果也會更貼近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