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公布連江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別讓您的愛車成道路障礙

  • 2003-08-05
 【本報訊】以後停車要小心囉!縣政府已公佈「連江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車輛如果妨礙交通,成為「道路障礙」,您的愛車將會有可能被拖吊到保管場保管。 根據該法規定,凡是車輛以下情形,職管單位有權利可以移置或是保管,或是加鎖。 一、違規停車,妨害交通者。 二、行駛中生故障,未及時移置,妨害交通者。 三、行車肇事致車輛損壞無法駛離,未予時處理而妨害交通者。 四、不能行駛之車輛停放路邊,經通知所有人限期自行移置,逾期未與處置者。 五、對於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法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而代保管其車輛者。貨櫃違規停放之處理,準用前項之規定。 目前地區的車輛日趨普及,停車竟也成為日常生活的問題,由於鄉親彼此熟識,因此打個招呼「借停一下」在門口、路口,大家也不以為意。目前妨害交通條例公佈後,你的愛車如果被拖吊到保管場,每輛小型汽車六百元、每日保管費一百元,這樣算下來,實在不划算,如果是工程隊的大型車輛,移置費二千元,保管費三百元,算一算,費用更是嚇死人,所以車主日後停放車輛可要多小心一點了,除了給別人方便,也為自己的荷包精打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