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公路監理所昨天籲請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在辦理車輛檢驗的時候,對於車輛車身應加漆的標識不要忘記,以免徒勞往返,造成複驗時間上的浪費,而汽車應加漆標識而未依規定加漆者,警察機關在攔檢時,將可處以九百至一千八百元的罰鍰。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車輛車身顏色及應加漆標識的有大客車、大貨車、小貨車、拖車、大型客貨兩用車、救護車、消防車、教練車、幼童專用車、校車以及特種車等,均應於車廂兩邊顯明位置標示汽車所有人名稱等應加漆的標識。 公路監理所表示,車輛應加漆而沒有加漆標識,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將處以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的罰鍰。 監理所已經將加漆標識列為重點檢驗工作之一,希望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在辦理車檢驗時,對於車輛車身應加漆的標識不要忘記,以免徒勞往返,造成複驗時間上的浪費。
地區不少車輛忽略車身加漆 監理所提醒車主
- 2003-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