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獎勵休漁座談會昨日在漁會大樓舉辦,會議由建設局漁業管理科劉剛主持,漁會總幹事游新太,行政院漁業署專員,以及南北竿二十餘位漁民與會參加。 行政院漁業署專員表示,政府為獎勵休漁,凡符合以下資格之漁船主,可向本縣區漁會提出申請。 一、休漁申請書一式二份。二、漁業執照影本乙份。三、漁船之進出港明細表,凡漁船主於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出海數達一百天,在港內停留一百二十天。四、配油手冊正本,未領有配油手冊者免。五、漁船進出港檢查紀錄簿正本乙份。六、領據乙份。七、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印本乙份,帳號應清晰可見。 漁民在座談會上表示,申請經費文件太複雜,有部分漁民不識字,希望漁會或是建設局能夠代辦。另外,休漁的補助太少,希望政府能拿出誠意補貼。最後,最不合理的是政府只補助柴油,可是現在的船都是吃汽油,希望能補助就全部一起補助。
漁會舉辦獎勵休漁座談
- 200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