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縣政府公佈「輔助身心障礙者自立更生執行要點」,只要設籍本縣一年以上,年滿二十歲至六十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的民眾都可以向民政局提出申請。 補助的方法及標準為: 一、房租及設備補助:每一創業個案第一年最高補助新台幣壹拾伍萬元;第二年視營運狀況補助壹拾萬元,已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自申請核准之當月起算。 二、申請房租、設備補助之身心障礙者每人以一件創業為限,分別申請者,亦得依上開標準分別核予補助。 三、申請房租補助房舍不得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配偶或雙方之直系親屬所有,且應坐落於連江縣。 如果想申請的民眾請攜帶下列六項資料,就可以到民政局提出申請,分別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執業許可證)、房屋租賃契約書(須註明坪數)、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印本、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購置設備之發票原始憑據、設備或房租補助收據。 民政局表示該計畫是協助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減輕創業的負擔,目前並無申請件數的上限,如果有需要的民眾,可以至縣府一樓民政局洽詢。
身心殘障者想創業嗎?民政局提出申請
- 200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