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地價稅即將開徵,如符合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納稅人,必須在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以免自身權益受損。已經申請核准者,在用途或戶籍沒有變更前,不需再提出申請。 稅捐處指出,所謂自用住宅,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地價稅可按千分之二稅率計徵;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以一處為限。納稅人如要享受這項權益,必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前四十天提出申請,經稅捐處核准後才能適用;如未申請者,即使房屋是供自己或直系親屬居住,當期仍要按一般稅率即千分之十計徵。 該處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尚未提出申請者,請於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今年立即適用;逾期申請者從下年度才可適用。上述各種申請表格,請逕向稅捐稽徵處索取,若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電話二三二六一。
地價稅即將開徵
- 200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