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按時申報

  • 2003-09-13
 【本報訊】一年一度辦理暫繳申報之季節又到了,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提醒營利事業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以免逾期被加徵利息。 該處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應於申報期間內,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向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