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戰地政務解除後,馬祖民間團體展現越來越多的活力,縣府對於民間團體舉辦活動樂觀其成,尤其對於公益活動的舉辦更是大力支持,不過許多民間團體在辦公益活動申請經費補助上,有許多不明瞭的地方,因此特別將「連江縣各級人民團體申請公益活動補助經費處理要點」重點部份,摘錄如下: 各級人民團體舉辦活動應於每年十月份前辦理完畢,其計畫書內容應包括活動名稱、主(承)辦單位、活動項目、內容、方法、時間、參加人員、預期效益及經費預算和說明等。 縣府按申請計畫總經費依下列原則核定補助金額:舉辦全縣性活動者,針對所提項目最高補助新台幣十五萬元。舉辦全鄉性活動者,針對所提項目最高補助新台幣八萬元。同一團體申請補助六個月內以申請一次為限。各級人民團體依人民團體法正常推展會務者為補助對象。 未依章程規定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或理監事會議並依規定將紀錄資料報縣府核備者,不予以補助。各項活動核定之補助費,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據並附支出憑證及成果照片報告等函報縣府核撥補助費。 如果民眾對於「連江縣各級人民團體申請公益活動補助經費處理要點」想要瞭解更詳盡內容,可以洽詢縣政府民政局。
公益活動補助經費如何申請?縣府重點說明
- 200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