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公有停車場即將收取停車費

  • 2003-09-16
 【本報訊】縣府昨日召開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收費模式等相關會議,會議由主任秘書林星寶主持,會中討論停車場收費範圍、收費模式、管理單位、收入歸庫、人員受訓等相關問題。 會中決定,以政府經費興建的停車場將開始收取停車費,初步規劃介壽、仁愛等五座公有停車場開始收費。至於收費的方式,由承辦單位自行決定何種方式,原則上政府不編列預算。管理單位原則上先由各鄉鄉公所承接,如果各鄉鄉公所無意願承接,則由縣府交通局管理。停車費收入要繳歸縣庫還是繳歸鄉庫,則依停車場的財產權來決定。 另外,縣府將會安排管理單位核報上來的人員,到台灣停車場受訓學習。 至於民眾關心的收費標準,縣府目前仍在評估合理的價位,基本上會考量外島的特殊情況,不會完全比照台灣收費方式,在綜合各方意見後,將會送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