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民眾反映馬祖殘胞工作權的議題,並且質疑政府實際的制度措施與福利服務、執行不力以及欠缺積極性的人力資本投資,使得殘胞工作權的承諾與保證,就彷彿劃餅充饑般的不切實際。 連江縣民政局回應: 一、縣府成立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並設置連江縣身心障礙就業基金專戶,另的訂定「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二、縣府義務進用機關僅連江縣政府及介壽國中小;且介壽國中小並於工友僱用條件時訂有限身心障礙人士,目前二機關皆達進用身心障礙人士進用額度。其未進用前所需繳納欠繳差額補助費均已繳入身心障礙就業基金專戶。本基金專戶基金為身心障礙人士各項福利專款專用。 三、本縣訂定連江縣協助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透過身心障礙者創業所需房舍租金及設備之補助,以減輕其創業負擔,促進就業,特訂定本要點,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一年以上,年滿二十歲至六十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之身心障礙者,且其所經營之行業自領取營利事業登記證(執業許可證)一年內,稅籍應設本縣,未曾在其他縣市領有創業補助者為限。 四、本縣對於身心障礙者訂有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保險社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等相關補助。
殘胞工作權不受重視?民政局以現有相關法令回應
- 200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