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竿午沙到塘岐道路改善工程已經開挖,民眾對於施工期間交通安全甚表重視,北竿鄉公所表示,該案業主為景管處,已經針對民眾意見發函相關單位,而景管處亦已正式發函要求廠商加強安全管制作業。 北竿道路改善工程因開挖後未設警示,為避免有交通安全上的不幸事件,民眾反映,希望有關單位落實監督工作,而最近鄉公所亦接獲不少民眾反映,鄉公所表示,由於該案非公所發包執行,除了環保方面的問題可由公所直接處置外,有關交通安全管制的部份,也已行函有關單位加強落實監督。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管制,縣府公共工程查核小組成員也預定今天到北竿進行查核。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豎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做清除者可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之罰鍰。
午沙至塘岐道路改善工程 民眾關切交通安全
- 200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