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酒測路檢不定時、不定點 嚴格執行

  • 2003-12-03
 小心這一吹,吹走十萬元,南竿警察所加強酒測,呼籲民眾雖然天冷但是不要酒醉駕車。(圖/文:張登傑)

 小心這一吹,吹走十萬元,南竿警察所加強酒測,呼籲民眾雖然天冷但是不要酒醉駕車。(圖/文:張登傑)

 【本報訊】酒醉駕車向有馬路殺手之稱,近來地區氣溫驟降,三五好友聚會小酌、冬令進補、喜酒應酬也逐漸增加,因此有不少鄉親喝得醉茫茫,硬是逞強駕車,對馬祖的交通安全形成嚴重的威脅。 馬祖去年共有三件酒醉駕車案件,三人酒測值都超過零點五五,除了違反行政法規,也同時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三位酒醉駕駛人,行政法與刑法的罰鍰加起來,都超過十萬元。十萬塊可以從從山隴到馬港來回一千次,駕駛人圖一時方便與省小錢,要付出一千倍的代價。 南竿警察所長李明禧表示,酒醉駕車是「害人害己」,馬祖地方小,大家彼此熟識,但是他要求所有員警在酒測時,決不可放水通融任何一件,呼籲民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要以身試法。為了加強執行酒測,過去每月一次的全國同步酒測勤務,目前改為每週一次,不定時、不定點,嚴格取締酒醉駕車行為,有效防制酒醉駕車肇事。 根據警政署交通組數據,近三年來酒醉駕車死亡人數,從民國八十九年的三百五十六人,到九十年增至四百三十五人,去年更增至四百四十三人,數字逐年攀升,「酒後駕車肇事」已高居十大肇事因素排行之首。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車酒精濃度超過零點二五亳克,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到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一年。超過零點五五毫克,違反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