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焚化廠謝絕限制廢棄物

  • 2003-12-09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環保局公佈南竿鄉一般廢棄物焚化廠限制進場廢棄物,以維持焚化廠正常運作及使用壽命,敬請地區各機關單位民間業者配合。另各種產業廢棄物須轉交焚化廠處理者,請與環保局聯繫,電話二六五一七至二六五二○。 環保局長陳秀華指出,南竿現有之小型一般廢棄物焚化廠,於今年一月一日啟用至今,堪稱有效妥善處理垃圾,大幅降低二次公害,效益匪淺;但至今仍有許多不宜物質進場,嚴重影響焚化廠正常操作及使用壽命,故呼籲所有軍民嚴格檢查清運處理之廢棄物,以阻絕限制進場物質。限制廢棄物名單如下: 一、有害事業廢棄物:如酸鹼液、石綿、農藥、多氯聯苯及其他有機廢液。 二、危險爆炸容器及物質:如鋼瓶、瓦斯桶、塗料罐或含有氫氣、氧氣等高壓容器或如硝化甘油、三硝基甲苯、過錳酸鉀、火藥、強力膠、廢油或其他易爆炸容器及物質、電池類(乾電池、鉛蓄電池、水銀電池等)。 三、不可燃物質:如廢酸鹼、廢溶劑、含鉛鎘汞等重金屬物質、無機汙泥、礦渣、砂土陶器、玻璃、金屬屑、金屬線材、鋼索、瀝青及建築廢棄物,如磚塊、石塊、水泥塊、鋼筋等,或其他不可燃物質。 四、家庭電器製品:如電鍋、熨斗、電風扇、電視、照明器具、冰箱等所有家電用品。 五、大型傢俱及工具機械類:大型傢俱、彈簧床、內含彈簧之沙發、椰子纖維床墊、鋼塊、馬達、引擎、廢機具元件或其他巨大不易破碎廢棄物。 六、感染性事業廢棄物:如動物屍體、醫療與病人血液、體液接觸之廢棄物、殘肢及廢棄針頭、刀片、縫合針、注射針筒、培養皿、試管等。 七、其他:腳踏車、大型玩具、大型漁網、漁具、招牌等。 八、為確保焚化爐操作正常,所有可進場垃圾必須在五十公分見方大小以內,才適宜送入焚化爐。 九、經環保局認定不宜代處理者。 十、依廢棄物清理法暨本縣公告應資源回收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