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論》還土地給馬祖「原住民」/文:吳軾子(秋貴)

  • 2003-12-11
 落葉歸根的觀念,是中國人對土地、鄉土認同的執著,所以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是祖業不可敗,再窮困也不可以去變賣祖產,就是對祖宗留下來的土地,絕對要牢牢守住。以馬祖百姓來說:「倒牆不倒基」,指的就是我們對土地的情感與堅持。 日本人曾向張作霖要一幅字,張作霖寫了「國之干成」四字相送。日本人糾正說「成」這個字是錯別字,少了一個「土」邊。張作霖義正辭嚴的說,我是故意寫錯的,因為我什麼都可以給你,但土地是寸土必爭,土地是絕不可以給你們日本人。 馬祖軍民土地訴訟糾紛不斷 日前馬報報載,莒光鄉民的土地登記,有百分之八十被軍方提出異議,看到這則報導,我頗感震驚與不解?軍方為什麼到今天還存在有戰地政務的心態?明知土地確實是屬於老百姓的,為什麼還要去跟老百姓爭搶呢?不僅不應該,也傷害了軍民的和諧。 最近,馬祖的軍民土地訴訟案件非常多,都是馬祖民眾自己出庭,打輸一審之後,上訴二審才找律師事務所,民眾敗訴的理由,全部都一樣,都是無法證明「最近十年有繼續、公然、和平佔有使用的事實」-民法第七七○條。 國軍都是民國三十八年之後才來馬祖的 事實上,馬祖的國軍、縣政府或任何機關全部都是民國三十八年前後才來到馬祖或成立,而馬祖的居民則是世居斯土斯地,早在民國三十八年之前,甚至有些超過一百年的父祖輩;也就是說還沒有中華民國政府的時候,他們就已在馬祖定居生活了。換句話說,他們比國軍、政府更早來了幾十年。 「土地是屬於原住民的」我們都是馬祖的「原住民」,馬祖的土地當然是屬於我們的,毫無疑問,為什麼目前有那麼多的土地被軍方、政府佔有使用?因為,有具特殊的歷史背景淵源,是歷史環境造成的,並非「依法律程序」合法取得的。 當年都是不對價關係的被強制徵用 當年,國共內戰,國軍進駐馬祖,保護了馬祖這塊土地免受中共荼毒,讓我們可享受台灣的民主自由,而不必被共產黨統治,所有的馬祖居民當然都非常感激國軍的進駐與戍守,所以居民很配合的將自己的土地「暫借」國軍使用駐防。 此外,軍方因軍事需要,挾戰地政務軍管威勢,以巧取豪奪,強制徵用,不對價徵收,非法律程序強借等各種方式,大量「強佔、借用」了民地,作為興建營區、碉堡、砲陣地、戰備坑道、馬路等用途,以那個年代的政治環境,老百姓只有敢怒不敢言,忍氣吞聲,無人敢反對或異議。 非自願或無償的被政府借去用 而當年行政機關的縣政府及其所屬單位,也以同樣的方式與手段以極不對價關係徵收,或先徵用作學校、文教,之後又改變用途,卻不歸還,或以象徵性的幾包麵粉、米糧就徵用了民地。老百姓誰敢反對或抗爭拒絕呢?也就是說幾乎全部都是不公平、非自願、無對價關係的被行政機關「拿去了」。 如今無法舉證,官司就會敗訴 馬祖過去沒有地政事務所,老百姓也沒有法律知識,軍方及政府又長期繼續的在佔有使用,試叫一個普通老百姓靠什麼來討回自己的土地?尤其是要居民去「舉證」四、五十年前曾經「繼續、公然、和平的佔有使用十年以上」的事實,不但人事全非,可作證的街坊鄰居亦已年老體衰。在舉證上,確實有很大的困難度,舉證不出,官司就敗訴。 負責審理的法官,也很同情馬祖老百姓,也知悉舉證的困難,也推知土地應該是屬於居民的。但法律上是講求證據的,對於無辜無助的老百姓來說,法官也是愛莫能助,依法判決老百姓敗訴,使軍方和政府得到不公平的便宜。 開始土地登記,一陣兵荒馬亂 法理上,馬祖居民自己和上一代,對土地是基於原始佔有或繼受取得,都曾經在土地上種植地瓜、菜類、或作為「柴埕」之用。即使偶有閒置荒蕪,但並無放棄或任由他人可使用之意思,翌年又再反覆繼續使用,始終認為自己都是土地所有人,當年沒有地政機關、沒有權狀,老百姓都是以誠信原則,各自或互相承認「那個範圍」就是我的土地。 當政府開始進行「土地登記」,一陣兵荒馬亂,亂成一團,爭相登記,造成紛爭不斷,訴訟暴增,如果是老百姓之間的爭執,倒也罷了,各自舉證釋明去爭取勝訴。但有軍方或政府機關也跳出來「與民爭地」,就有可責難不平之鳴了。老百姓直接的反應是:「過去被你們硬搶去使用了幾十年,不給半毛租金,我們也沒說什麼。今天駐軍裁撤了,不用了,也該地歸原主了吧,還要跟我們強爭,太沒道理了」。 軍方應該要讓步,政府應該要協助 個人認為,為了憑公論理,平息民怨,並促進馬祖地區軍民和諧。軍方應全盤檢討,釋放善意,還土地予「原住民」,不要恣意濫訟,製造軍民矛盾,破壞軍民團結,傷害軍民情感。以區別愛民的國軍,是與欺民的共軍完全不同的。 訂定特別法,全面解決馬祖土地糾紛 而連江縣政府也要邀集專家學者、地方鄉紳、長者、民意代表,共同研究探討,在三個月之內,作出通盤決議,爰用新出爐的「公投法」或請縣議會依地區的特殊性,訂定特別法。將目前登記在軍方、政府、機關名下的土地拿出來檢討,追查取得的原因、源由,全面釐清「土地所有人」,畢其功於一役,一勞永逸。 即使花上五年、十年,也要著手去做 也許會有實務運作上的困擾,與法律上的疑義。但事在人為,只要有心去做,就算忙上五年、十年也要竟其功,不要嫌麻煩,怕困難,老百姓在意的是「政府有沒有用心去做?」我們寄望層出不窮的軍民土地糾紛訴訟,能早日獲得全面的解決,讓我們馬祖居民對勞苦功高的國軍感激之餘,更加的感恩,方為全民之福啊! 馬防部回覆: 一、 九十年年中,前立法委員曹爾忠曾邀集馬祖地方人士及軍方代表,針對土地總登記問題召開協調會。 該次會議雙方代表達成由人民依「金馬安輔條例」先行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縣府爾後不辦理軍民測量界址糾紛調處;俟地政事務所公告總登記徵詢異議時,本軍若查明土地坐落營區使用範圍內,可蒐整證明文件提出異議。本部係依業管職責,依法辦理。 二、 本部於會議後,主動於九十一年初函文地政事務所,辦理營區內民人祖墳之土地撤銷登記,表示善意。(兵工組) 編記:本文先前也傳閱連江縣地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