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核准登記之民宿 國稅局:仍需辦理營業登記

  • 2003-12-17
 【本報訊】地區許多民宿業者,因諸多法規限制,而遲遲未能取得營業執照,但還是有營業行為,但這可不代表就不需要繳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未經核准登記之民宿業者,仍應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 該局表示,因國民旅遊風氣日盛,許多民宿業者看準商機,一些觀光景點的民宿如雨後春筍般紛紛出現;而且,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面積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且未僱用員工並自行經營之情形下,可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但是,業者仍須依民宿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要先依法提出申請核准設立後,才可適用免徵營業稅之規定。該局呼籲,未經核准登記即為非法營業,或有僱用員工經營之情形,仍應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否則如經查獲,除補徵營業稅外並處罰鍰。籲請各民宿業者注意,請於營業前自動向國稅局辦理登記,以免受罰。